《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行业知识-三亚伟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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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TIME:2019-08-11    浏览次数:535 次

第2.0.2条   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火墙应从基础砌起,截断可燃或难燃屋顶结构.
二、防火墙顶应高出可燃或难燃屋面层50cm;高出非燃屋面层40cm.当屋顶为混凝土或砖拱时,可砌至混凝土屋面板或砖拱下面.
三、防火墙应突出可燃或难燃墙体40cm.
第二节   防火间距
第4.2.1条   厂(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第4.2.2条   厂(库)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执行.
第4.2.3条   两座厂(库)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两相邻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实体墙,且无可燃屋檐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宜小于4m.
第4.2.4条   厂房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时,其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设备外壁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用非燃材料做成的构件,非燃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难燃构件 用难燃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做成而用非燃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难燃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经过防火处理的木材和刨花板可燃构件 用可燃材料做成的构件,可燃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