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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村楼房报建条文规定

TIME:2019-08-11    浏览次数:590 次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陵水积极制定文件,于日前出台《陵水黎族自治县个人建房报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辖区内个人建房报建的审批程序。
  7月20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及纳入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所有农房全面实行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其他市县至少要选择1-2个镇继续推行农房建设规划报建试点。《通知》还指出,各市县应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本市县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办法的制定。
 
  在海南省住建厅村镇处的指导下,陵水依据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地方实际,完成本县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办法的制定,于日前出台《陵水黎族自治县个人建房报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辖区内个人建房报建的审批程序。
  《办法》指出,属县城主城区及镇区规划范围内个人建房报建的,须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意见)。属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报建的,建房户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对于按农村个人建房报建审批程序依法进行报建并经验收符合规定要求的建房户,县财政每户给予1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民族地区特色民房改造项目补贴和奖励的,将不再享受建房报建奖励)。
 
  《办法》实施前个人已建成的房屋,可补办完善相关建房报建手续,补办手续期限为2017年8月30日。《办法》实施后未依法报建建房的,建房户所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均视为违法建筑。
 
  农村危房改造、民族地区特色民房改造项目必须全部纳入报建管理,对其他农村居民建房起到示范作用。
  根据《办法》,县城主城区、镇区规划范围内城镇居民个人建房最大建筑层数不得超过6层。村庄规划范围内农村居民个人建房应当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且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300平方米。
 
 
 
  南国都市报5月8日讯(记者利声富)农民建房几乎没报建,繁琐的报建流程是主要门槛之一。8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三亚市相关部门获悉,为鼓励农民合理规划利用土地,三亚各区对提交房屋报建申请表的村民,按规划竣工的奖励1万元。
  三亚违建之所以越拆越多,农村居民未报建是原因之一。据了解,2013年10月1日,三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颁布后,各职能部门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三亚市政府就村民报建过程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住房报建管理的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对农村建房报建流程、村庄规划建设监管、新宅基地分户户籍登记与报建、建房涉及的相关费用减免补贴等问题均提出了较详细的解决措施。
  对于村民反映的宅基地新分户、办理户籍及报建问题,三亚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后也达成解决方案。村民按程序通过村委会、当地政府以及国土所确定新宅基地后即可申请建房,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产证后,村民持报建申报材料、农村村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分户手续。
  为鼓励农民报建,三亚各区均出台相应的奖励制度。崖州区对提交房屋报建申请表的村民免费提供房屋设计,按规划竣工的奖励一万元。据了解,崖州区很多农村居民在自家宅基地建房都不报建,造成了房屋占用农田、办不了房产证和违章建筑多等诸多问题。现在,村民只要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崖州区规划所填一张申请表就参与完成房屋报建。没有土地证或土地证遗失的,只要村委会和镇政府出具证明也能报建。
  吉阳区也简化报建手续,鼓励合法报建,实行合法报建每户奖励一万元的措施。
  此外,有的区还对宗地坐标测量费、建房图纸设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格调节基金四项的费用进行减免。这四项减免政策按实际价格计算,将可为每户村民总共节省近2万元。